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鹿寨縣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3月14日
鹿寨縣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2022-2025年)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6號)及《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柳政辦〔2022〕10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實現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的有效管控,結合城市建成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黨的二十大廣西代表團討論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踐行新發展理念,圍繞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1+1+4+3+N”目標任務體系精神,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以珠江流域的柳江、洛清江等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推進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
2023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內柳江、洛清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轄區內所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河流排污口排查。
2023年底前,完成柳江、洛清江干流以及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總數35%的整治。
2024年底前,完成柳江、洛清江干流以及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總數75%的整治。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柳江、洛清江干流以及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的整治;建成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一)查清排污口底數。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級部門指導意見,開展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要求及各階段工作目標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數,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況,填報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統APP,形成排查工作成果。(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二)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查清污水來源,建立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6號)中“對難以明確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屬地市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分析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源頭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設施更新維護等”的規定,依法開展相關工作。(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查處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附錄A中規定的排污口類型,對排污口進行分類整治。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應在統籌協調、保障群眾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開展整治;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對查處、合并后可能影響行洪排澇、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在完成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的基礎上,梳理現有排污口存在問題,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結合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統籌開展整治。(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依法查處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人民政府或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依法予以取締。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排污口,應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清理合并一批。依法依規對具備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接納條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內企業的排污口進行清理合并,污水由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集中處理。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外的排污單位,依法依規開展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確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每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破損老化、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線,應采取合理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分類整治,并根據日常檢修需要設置必要的檢查井。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按規定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縣行政審批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監督管理
(一)嚴格規范審批。依法依規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進行審核。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嚴格控制水質未達到水功能區目標的河段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在審核設置可能對行洪、排澇、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有影響的入河排污口時,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縣水利局、縣行政審批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督管理。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職責,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各鄉鎮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設置廣西生態環保“一碼通”等措施,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污染排放、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強化重點區域、重點排污口的監督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等排污口開展監測,對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區域適當增加監測頻次。加強城鎮雨洪排口監管,對出現旱天污水直排情況的城鎮雨洪排口開展溯源治理,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城鎮雨洪排口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保障汛期排水防澇安全。(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縣行政審批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環境執法。嚴格排污口環境執法,對非法設置排污口或違規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處罰;對通過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借道排污方式逃避監督管理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對排污管道開展定期巡查及維護,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報告并留存證據。(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建設信息平臺。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縣行政審批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會同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銜接,共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排污口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對照年度目標及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實,將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督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各相關單位于每年12月25日前將上年度、6月26日前將當年上半年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報送至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縣科工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縣行政審批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規劃引領。全縣各級各類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監督管理的規定。(縣發改局、縣科工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督查指導,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重滯后以及在排污口監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強化科技支撐。加強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機器人管道排查等新型技術及裝備在排污口溯源、監測等方面的應用。加快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加強公眾監督。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納入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科普教育,強化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督促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排污口信息,及時發布排污口監督管理政策,健全公眾監督機制和參與制度。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縣水利局、縣城管執法局、縣行政審批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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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14日印發??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主辦: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政府 承辦: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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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鹿寨縣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3月14日
鹿寨縣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2022-2025年)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6號)及《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柳州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柳政辦〔2022〕106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實現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的有效管控,結合城市建成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黨的二十大廣西代表團討論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踐行新發展理念,圍繞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1+1+4+3+N”目標任務體系精神,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以珠江流域的柳江、洛清江等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推進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
2023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內柳江、洛清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轄區內所有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所在河流排污口排查。
2023年底前,完成柳江、洛清江干流以及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總數35%的整治。
2024年底前,完成柳江、洛清江干流以及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總數75%的整治。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柳江、洛清江干流以及城市建成區內已查明排污口的整治;建成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一)查清排污口底數。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級部門指導意見,開展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要求及各階段工作目標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數,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況,填報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統APP,形成排查工作成果。(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二)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查清污水來源,建立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22〕36號)中“對難以明確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屬地市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分析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源頭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設施更新維護等”的規定,依法開展相關工作。(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查處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附錄A中規定的排污口類型,對排污口進行分類整治。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應在統籌協調、保障群眾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開展整治;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對查處、合并后可能影響行洪排澇、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在完成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的基礎上,梳理現有排污口存在問題,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結合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統籌開展整治。(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依法查處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人民政府或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依法予以取締。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排污口,應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清理合并一批。依法依規對具備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接納條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內企業的排污口進行清理合并,污水由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集中處理。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外的排污單位,依法依規開展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確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每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破損老化、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線,應采取合理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分類整治,并根據日常檢修需要設置必要的檢查井。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按規定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縣行政審批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監督管理
(一)嚴格規范審批。依法依規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進行審核。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嚴格控制水質未達到水功能區目標的河段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在審核設置可能對行洪、排澇、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有影響的入河排污口時,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縣水利局、縣行政審批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督管理。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職責,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各鄉鎮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設置廣西生態環保“一碼通”等措施,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污染排放、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強化重點區域、重點排污口的監督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等排污口開展監測,對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區域適當增加監測頻次。加強城鎮雨洪排口監管,對出現旱天污水直排情況的城鎮雨洪排口開展溯源治理,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城鎮雨洪排口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保障汛期排水防澇安全。(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縣行政審批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環境執法。嚴格排污口環境執法,對非法設置排污口或違規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處罰;對通過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借道排污方式逃避監督管理的,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對排污管道開展定期巡查及維護,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報告并留存證據。(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建設信息平臺。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縣行政審批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會同縣科工貿局、縣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銜接,共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排污口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對照年度目標及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實,將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督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各相關單位于每年12月25日前將上年度、6月26日前將當年上半年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報送至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縣科工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縣行政審批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規劃引領。全縣各級各類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監督管理的規定。(縣發改局、縣科工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執法局、鹿寨經開區管委、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各鄉鎮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督查指導,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重滯后以及在排污口監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強化科技支撐。加強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機器人管道排查等新型技術及裝備在排污口溯源、監測等方面的應用。加快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負責)
(五)加強公眾監督。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納入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科普教育,強化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督促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排污口信息,及時發布排污口監督管理政策,健全公眾監督機制和參與制度。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縣水利局、縣城管執法局、縣行政審批局、柳州市鹿寨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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