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鹿寨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3年1月28日
鹿寨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本規則由鹿寨縣十八屆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縣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五個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及縣委的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三、縣人民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及職責
四、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五、縣人民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h長領導縣人民政府的工作,副縣長協助縣長工作。
六、縣長召集和主持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h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縣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聯系工作;受縣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縣人民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八、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縣長助理,協助縣長、副縣長工作。
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在縣長領導下,負責處理縣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縣長因公外出期間,受縣長委托,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或其他副縣長主持縣人民政府工作。
十一、為保持縣人民政府工作的連續性,提高行政效率,實行AB角工作機制,互為AB角的副縣長,一方因公外出時間較長時,由另一方臨時代為處理其分管聯系工作。
十二、縣人民政府所管理的各辦、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各辦、局根據法律法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和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
縣審計局在縣長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三、縣人民政府要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四、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五、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范市場執法,規范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十六、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社區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十七、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八、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十九、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運用大數據和現代高科技手段,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完善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二十一、縣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擬訂和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原則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要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符合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
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縣人民政府制定出臺規范性文件、發布決定,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臺僑事項,應當事先請示縣人民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
嚴格合法性審核,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部門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及時報縣人民政府備案,由縣司法局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對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上級人民政府規章、決定、命令或規定不適當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縣人民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二十三、提請縣人民政府討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由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起草,起草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后,由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由起草部門承辦。
二十四、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五、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和集體討論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重大規劃、經濟運行調節、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行政和社會管理重要事務、行政規范性文件、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大型項目等重大決策,由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二十七、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提請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各鄉鎮和相關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充分協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八、縣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直接聽取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九、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確保政令暢通。
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決定,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加強政策配套,加強協同攻堅,及時推進并反饋執行情況。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室要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加強對各部門的督查,堅持全面督查和專項督查、網上督查和網下督查相結合,健全限期報告、核查復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及第三方評估等制度,扎實落實上級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持續推進縣委、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貫徹落實。
第六章 ?推行政務公開
三十、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度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義務,把政務公開貫穿政務運行全過程,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三十一、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和上級政府、縣人民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三十三、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市場和社會反映,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四、縣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報請批準、備案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縣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三十五、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h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三十六、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三十七、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暢通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三十八、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三十九、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八章 ?會議制度
四十、縣人民政府實行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
四十一、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辦公室主任、各局局長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h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和研究貫徹上級的重要決定、重要工作部署。
(二)決定和部署縣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報縣人大、縣政協會議情況和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重要工作。
(四)討論其他需要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2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鄉鎮、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二、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辦公室主任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h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學習上級領導機關的重要指示、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以及縣委、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需報請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縣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提請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審定的《政府工作報告》,全縣財政預決算(草案)及其報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中長期規劃及其報告,地方組織法規定的屬于縣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
(五)研究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資源配置和社會分配調節事項,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重大事項。
(六)研究由縣人民政府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定。
(七)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國有投資企業等重要請示事項。
(八)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平臺公司等請示縣人民政府撥付一般公共預算調整資金超過30萬元以上,對政府性基金調整資金超過30萬元以上的重要事項。
(九)研究涉及供水、供電、供氣、排污、交通管制等重大民生事項。
(十)縣長認為應由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鄉鎮、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三、縣長辦公會議由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辦公室主任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h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貫徹上級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精神。
(二)研究落實縣委部署的重大工作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安排和重要工作措施。
(三)研究重大項目推進中需要協調解決的關鍵問題。
(四)研究政府工作事項中急需協調解決的重要問題。
(五)分析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研究處理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
(六)研究確定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
(七)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八)總結交流并安排政府近期主要工作。
(九)需要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十四、提請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協調或審核后提出,報縣長確定,會議文件由縣長批印??h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文件于會前送達與會領導。
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客觀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應備而不繁,邏輯嚴密,條文明確具體,用語準確簡潔。
四十五、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按時參加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除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應請假??h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的,向縣長請假。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不能參會或列席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并安排熟悉情況的領導參會,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登記備查。
四十六、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的紀要,由縣長簽發。
四十七、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根據需要召開的專題工作會議,代表縣人民政府處理和決定相關事項并形成會議紀要,由有關鄉鎮、部門、單位落實。專題工作會議紀要,由參加會議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審核后,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委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開的專題工作會議紀要,由委托的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簽發。凡涉及資金安排、土地利用、重大項目等事項的專題工作會議紀要,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縣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簽發。
四十八、加強會議議題的協調審核,提高會議質量。會議議題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單位的,主辦部門應在會前進行協調。經主辦部門協調意見仍不一致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研究和充分協商,形成一致意見,若經協商意見仍不一致時,應將分歧意見如實列出,并提出傾向性意見,以供會議討論確定??h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堅持誰協調誰匯報,盡量減少與會人員。
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協調意見由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由主辦部門隨議題材料一同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凡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權限范圍內決定、審批的事項,或會前未經協調的事項,不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四十九、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縮短時間、嚴格審批。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不以縣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第九章 ?公文審批
五十、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送公文,要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秘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縣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縣委、縣人民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縣人民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批程序。
五十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主辦部門應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力求達成一致,必要時應聯合行文。有分歧的,主辦部門要主動與協辦部門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理由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應征求而未征求意見的報文,一律退文。
如請示性公文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過程中,需補充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由主辦部門補充征求意見,原則上2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部門意見(不能按時補齊的,主辦部門應主動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溝通并商定延期反饋期限)。
部門之間請示性公文在征求意見、協商事項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有明確的時限要求外,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必須反饋,以便主辦部門能夠及時行文(如不能按期回復,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司法行政部門合法性審核工作另按規定執行)。
五十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責任,提出明確辦理意見。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部門主要負責人應主動協調,仍存在分歧的,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協調,取得一致意見或提出傾向性建議??h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要協助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據需要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轉請縣人民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縣長審批。
五十三、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行政規范性文件,提請縣人大或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人事任免案等事項,由縣長簽發。
縣人民政府報送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縣委的請示、報告,下發的重要公文,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后,由縣長簽發。
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公文,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簽批,涉及全局性、重要事項的公文,必要時呈縣長、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五十四、縣人民政府致函柳州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其他縣(市、區)人民政府商洽事務的公文和下發的一般性公文,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部署工作的公文,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必要時呈縣長簽發。
五十五、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縣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縣人民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第十章 ?工作紀律
五十六、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縣人民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其他組成人員代表縣人民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件,事先須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五十八、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辦公室主任出差(出訪)、休假,應事先向縣長報告,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報縣人民政府其他領導同志。
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出差(出訪)、休假,須按有關規定履行請示(請假)報告手續。
五十九、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六十、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六十一、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六十二、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六十三、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改革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范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六十四、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中央、自治區和柳州市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六十五、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對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等行為,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十六、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六十七、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研究解決問題。要改進調查研究,注重實際效果。到基層考察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到機場、車站、碼頭及轄區分界處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
六十八、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不為部門和各鄉鎮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因特殊情況需發賀信、賀電和題詞的,一般不公開發表??h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到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等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附則
六十九、之前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本規則執行;本規則與上級人民政府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縣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七十、本規則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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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自治區、市駐鹿各單位,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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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鹿寨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3年1月28日
鹿寨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本規則由鹿寨縣十八屆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縣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五個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及縣委的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三、縣人民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及職責
四、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五、縣人民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h長領導縣人民政府的工作,副縣長協助縣長工作。
六、縣長召集和主持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h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縣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聯系工作;受縣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縣人民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八、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縣長助理,協助縣長、副縣長工作。
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在縣長領導下,負責處理縣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縣長因公外出期間,受縣長委托,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或其他副縣長主持縣人民政府工作。
十一、為保持縣人民政府工作的連續性,提高行政效率,實行AB角工作機制,互為AB角的副縣長,一方因公外出時間較長時,由另一方臨時代為處理其分管聯系工作。
十二、縣人民政府所管理的各辦、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各辦、局根據法律法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和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
縣審計局在縣長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三、縣人民政府要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四、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五、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范市場執法,規范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十六、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社區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十七、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八、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十九、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運用大數據和現代高科技手段,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完善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二十一、縣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擬訂和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原則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要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符合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
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縣人民政府制定出臺規范性文件、發布決定,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臺僑事項,應當事先請示縣人民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
嚴格合法性審核,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部門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及時報縣人民政府備案,由縣司法局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對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上級人民政府規章、決定、命令或規定不適當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縣人民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二十三、提請縣人民政府討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由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起草,起草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后,由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由起草部門承辦。
二十四、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五、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和集體討論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重大規劃、經濟運行調節、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行政和社會管理重要事務、行政規范性文件、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大型項目等重大決策,由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二十七、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提請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各鄉鎮和相關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充分協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八、縣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直接聽取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九、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確保政令暢通。
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決定,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加強政策配套,加強協同攻堅,及時推進并反饋執行情況。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室要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加強對各部門的督查,堅持全面督查和專項督查、網上督查和網下督查相結合,健全限期報告、核查復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及第三方評估等制度,扎實落實上級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持續推進縣委、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貫徹落實。
第六章 ?推行政務公開
三十、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度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義務,把政務公開貫穿政務運行全過程,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三十一、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和上級政府、縣人民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三十三、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市場和社會反映,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四、縣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報請批準、備案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縣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三十五、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h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三十六、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三十七、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暢通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三十八、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三十九、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八章 ?會議制度
四十、縣人民政府實行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
四十一、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辦公室主任、各局局長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h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和研究貫徹上級的重要決定、重要工作部署。
(二)決定和部署縣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報縣人大、縣政協會議情況和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重要工作。
(四)討論其他需要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2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鄉鎮、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二、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辦公室主任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h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學習上級領導機關的重要指示、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以及縣委、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需報請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縣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提請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審定的《政府工作報告》,全縣財政預決算(草案)及其報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中長期規劃及其報告,地方組織法規定的屬于縣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
(五)研究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資源配置和社會分配調節事項,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重大事項。
(六)研究由縣人民政府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定。
(七)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國有投資企業等重要請示事項。
(八)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各平臺公司等請示縣人民政府撥付一般公共預算調整資金超過30萬元以上,對政府性基金調整資金超過30萬元以上的重要事項。
(九)研究涉及供水、供電、供氣、排污、交通管制等重大民生事項。
(十)縣長認為應由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鄉鎮、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三、縣長辦公會議由縣長、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辦公室主任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h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貫徹上級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精神。
(二)研究落實縣委部署的重大工作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安排和重要工作措施。
(三)研究重大項目推進中需要協調解決的關鍵問題。
(四)研究政府工作事項中急需協調解決的重要問題。
(五)分析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研究處理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
(六)研究確定縣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
(七)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八)總結交流并安排政府近期主要工作。
(九)需要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十四、提請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協調或審核后提出,報縣長確定,會議文件由縣長批印??h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文件于會前送達與會領導。
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客觀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應備而不繁,邏輯嚴密,條文明確具體,用語準確簡潔。
四十五、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按時參加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除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應請假??h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的,向縣長請假。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不能參會或列席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并安排熟悉情況的領導參會,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登記備查。
四十六、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的紀要,由縣長簽發。
四十七、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根據需要召開的專題工作會議,代表縣人民政府處理和決定相關事項并形成會議紀要,由有關鄉鎮、部門、單位落實。專題工作會議紀要,由參加會議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審核后,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委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開的專題工作會議紀要,由委托的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簽發。凡涉及資金安排、土地利用、重大項目等事項的專題工作會議紀要,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縣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簽發。
四十八、加強會議議題的協調審核,提高會議質量。會議議題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單位的,主辦部門應在會前進行協調。經主辦部門協調意見仍不一致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研究和充分協商,形成一致意見,若經協商意見仍不一致時,應將分歧意見如實列出,并提出傾向性意見,以供會議討論確定??h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堅持誰協調誰匯報,盡量減少與會人員。
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協調意見由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由主辦部門隨議題材料一同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凡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權限范圍內決定、審批的事項,或會前未經協調的事項,不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四十九、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縮短時間、嚴格審批。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不以縣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第九章 ?公文審批
五十、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送公文,要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秘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縣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縣委、縣人民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縣人民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批程序。
五十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主辦部門應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力求達成一致,必要時應聯合行文。有分歧的,主辦部門要主動與協辦部門協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理由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應征求而未征求意見的報文,一律退文。
如請示性公文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過程中,需補充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由主辦部門補充征求意見,原則上2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部門意見(不能按時補齊的,主辦部門應主動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溝通并商定延期反饋期限)。
部門之間請示性公文在征求意見、協商事項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有明確的時限要求外,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必須反饋,以便主辦部門能夠及時行文(如不能按期回復,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司法行政部門合法性審核工作另按規定執行)。
五十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責任,提出明確辦理意見。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部門主要負責人應主動協調,仍存在分歧的,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協調,取得一致意見或提出傾向性建議??h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要協助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據需要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轉請縣人民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縣長審批。
五十三、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行政規范性文件,提請縣人大或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人事任免案等事項,由縣長簽發。
縣人民政府報送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縣委的請示、報告,下發的重要公文,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后,由縣長簽發。
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公文,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簽批,涉及全局性、重要事項的公文,必要時呈縣長、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五十四、縣人民政府致函柳州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其他縣(市、區)人民政府商洽事務的公文和下發的一般性公文,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部署工作的公文,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必要時呈縣長簽發。
五十五、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縣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縣人民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第十章 ?工作紀律
五十六、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縣人民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其他組成人員代表縣人民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件,事先須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五十八、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縣長、黨組成員、縣長助理、辦公室主任出差(出訪)、休假,應事先向縣長報告,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報縣人民政府其他領導同志。
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出差(出訪)、休假,須按有關規定履行請示(請假)報告手續。
五十九、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六十、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六十一、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六十二、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六十三、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改革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范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六十四、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中央、自治區和柳州市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六十五、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對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等行為,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十六、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縣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六十七、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研究解決問題。要改進調查研究,注重實際效果。到基層考察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到機場、車站、碼頭及轄區分界處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
六十八、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不為部門和各鄉鎮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因特殊情況需發賀信、賀電和題詞的,一般不公開發表??h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到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等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附則
六十九、之前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本規則執行;本規則與上級人民政府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縣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七十、本規則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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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自治區、市駐鹿各單位,市人民政府。 ????
??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月28日印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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