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鹿寨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獎勵辦法》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第26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2月30日
鹿寨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我縣旅游發展,鼓勵旅游企業積極參與旅游名城各項建設,將我縣打造成桂林—柳州大旅游圈核心節點、自駕休閑旅游目的地,提升旅游形象,提高知名度,吸引國內外游客來鹿旅游,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促進民營文化旅游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文旅發〔2019〕130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的通知》(柳政規〔2021〕3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促進我縣文化旅游發展的鹿寨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各企業和單位。
第三條??我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的獎勵資金由縣人民政府專項安排。獎勵資金用于文化旅游設施設備建設、改造、維護以及文化旅游宣傳促銷、人才培訓等。
第四條??我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的獎勵是除國家、自治區、柳州市獎勵外給予的獎勵,獎勵實行申報制,由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受理申報,并會同縣財政局共同負責獎勵資金的核撥、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獎勵項目和標準
第五條??鼓勵國家A級旅游景區創建。
對上一年度獲評為國家AAAAA級、AAAA級旅游景區的創建單位給予資金獎勵。獲評為國家AAAAA級旅游景區獎勵申報單位150萬元,獲評為國家AAAA級旅游景區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
第六條??鼓勵星級旅游飯店、星級(甲乙丙級)民宿、星級汽車旅游營地建設。
(一)對上一年度引進國際品牌酒店(詳見《柳州市引進國際品牌酒店指導目錄》),并與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簽訂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獎勵申報單位100萬元。
(二)對上一年度評定為五星級旅游酒店、四星級旅游酒店、金葉級綠色飯店、銀葉級綠色飯店、星級民宿、廣西五星級汽車旅游營地、廣西四星級汽車旅游營地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獲評為五星級旅游酒店或金葉級綠色飯店獎勵申報單位100萬元,獲評為四星級旅游酒店或銀葉級綠色飯店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為五星級民宿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為四星級民宿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獲評為三星級民宿獎勵申報單位10萬元;獲評為廣西五星級汽車旅游營地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為廣西四星級汽車旅游營地獎勵申報單位25萬元。
第七條 ?鼓勵創建廣西星級鄉村旅游區、星級農家樂。
對上一年度獲評為廣西五星級鄉村旅游區、廣西四星級鄉村旅游區、廣西五星級農家樂、全國和自治區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一)獲評為廣西五星級鄉村旅游區獎勵申報單位40萬元;獲評為廣西四星級鄉村旅游區獎勵申報單位20萬元。
(二)獲評為廣西五星級農家樂獎勵申報單位15萬元。
(三)獲評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獎勵申報單位20萬元;獲評為自治區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獎勵申報單位10萬元。
第八條??鼓勵特色文化旅游業態發展。
對上一年度獲評為以下度假區示范區(基地)、特色小鎮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獲評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獎勵申報單位200萬元,獲評為自治區級旅游度假區獎勵申報單位80萬元;獲評為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獎勵申報單位80萬元,獲評為廣西生態旅游示范區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獲評為國家工(農)業旅游示范區(基地)獎勵申報單位80萬元,獲評為自治區工(農)業旅游示范區(基地)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獲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為自治區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獲評為廣西文化旅游特色小鎮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
對上一年度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獎勵申報單位20萬。
第九條??鼓勵企業到我縣開辦旅行社,壯大旅游從業隊伍。
在我縣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旅行社,正常營業半年以上,年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且上一年度引客入鹿人數評為全縣前五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2萬元。
第十條??加強引客入鹿工作,每年開展引客入鹿專項活動,根據文化旅游市場實際需求,制定專項引客入鹿政策,持續提升我縣旅游人氣。
第三章?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我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的獎勵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當年獲得獎勵資格的企業和單位,次年申請獎勵資金。凡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企業和單位,須在申報時間內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第十二條??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獎勵資格,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不再受理該獎勵事項的申報。
第十三條??一個單位符合多獎勵標準,只能申報最高獎勵事項,不重復獎勵。
第十四條??申報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鹿寨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獎勵申報表(附件2);
(二)申報單位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申報獎勵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申報獎勵單位須如實申報,如有申報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虛報、瞞報的,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追回已領取的獎勵資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上一年度是指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1. 柳州市引進國際品牌酒店指導目錄
2.?鹿寨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獎勵申報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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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發??
版權所有:(C) 2016 鹿寨縣人民政府 主辦:柳州市鹿寨縣人民政府 承辦:鹿寨縣信息化建設中心 網站標識碼:4502230046 維護電話: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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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獎勵辦法》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第26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2月30日
鹿寨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我縣旅游發展,鼓勵旅游企業積極參與旅游名城各項建設,將我縣打造成桂林—柳州大旅游圈核心節點、自駕休閑旅游目的地,提升旅游形象,提高知名度,吸引國內外游客來鹿旅游,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促進民營文化旅游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桂文旅發〔2019〕130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建設文化旅游名城獎勵辦法〉的通知》(柳政規〔2021〕3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促進我縣文化旅游發展的鹿寨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各企業和單位。
第三條??我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的獎勵資金由縣人民政府專項安排。獎勵資金用于文化旅游設施設備建設、改造、維護以及文化旅游宣傳促銷、人才培訓等。
第四條??我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的獎勵是除國家、自治區、柳州市獎勵外給予的獎勵,獎勵實行申報制,由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受理申報,并會同縣財政局共同負責獎勵資金的核撥、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獎勵項目和標準
第五條??鼓勵國家A級旅游景區創建。
對上一年度獲評為國家AAAAA級、AAAA級旅游景區的創建單位給予資金獎勵。獲評為國家AAAAA級旅游景區獎勵申報單位150萬元,獲評為國家AAAA級旅游景區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
第六條??鼓勵星級旅游飯店、星級(甲乙丙級)民宿、星級汽車旅游營地建設。
(一)對上一年度引進國際品牌酒店(詳見《柳州市引進國際品牌酒店指導目錄》),并與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簽訂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獎勵申報單位100萬元。
(二)對上一年度評定為五星級旅游酒店、四星級旅游酒店、金葉級綠色飯店、銀葉級綠色飯店、星級民宿、廣西五星級汽車旅游營地、廣西四星級汽車旅游營地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獲評為五星級旅游酒店或金葉級綠色飯店獎勵申報單位100萬元,獲評為四星級旅游酒店或銀葉級綠色飯店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為五星級民宿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為四星級民宿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獲評為三星級民宿獎勵申報單位10萬元;獲評為廣西五星級汽車旅游營地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為廣西四星級汽車旅游營地獎勵申報單位25萬元。
第七條 ?鼓勵創建廣西星級鄉村旅游區、星級農家樂。
對上一年度獲評為廣西五星級鄉村旅游區、廣西四星級鄉村旅游區、廣西五星級農家樂、全國和自治區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一)獲評為廣西五星級鄉村旅游區獎勵申報單位40萬元;獲評為廣西四星級鄉村旅游區獎勵申報單位20萬元。
(二)獲評為廣西五星級農家樂獎勵申報單位15萬元。
(三)獲評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獎勵申報單位20萬元;獲評為自治區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獎勵申報單位10萬元。
第八條??鼓勵特色文化旅游業態發展。
對上一年度獲評為以下度假區示范區(基地)、特色小鎮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獲評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獎勵申報單位200萬元,獲評為自治區級旅游度假區獎勵申報單位80萬元;獲評為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獎勵申報單位80萬元,獲評為廣西生態旅游示范區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獲評為國家工(農)業旅游示范區(基地)獎勵申報單位80萬元,獲評為自治區工(農)業旅游示范區(基地)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獲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獲評為自治區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獎勵申報單位30萬元,獲評為廣西文化旅游特色小鎮獎勵申報單位50萬元。
對上一年度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獎勵申報單位20萬。
第九條??鼓勵企業到我縣開辦旅行社,壯大旅游從業隊伍。
在我縣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旅行社,正常營業半年以上,年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且上一年度引客入鹿人數評為全縣前五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2萬元。
第十條??加強引客入鹿工作,每年開展引客入鹿專項活動,根據文化旅游市場實際需求,制定專項引客入鹿政策,持續提升我縣旅游人氣。
第三章?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我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的獎勵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當年獲得獎勵資格的企業和單位,次年申請獎勵資金。凡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企業和單位,須在申報時間內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第十二條??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獎勵資格,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不再受理該獎勵事項的申報。
第十三條??一個單位符合多獎勵標準,只能申報最高獎勵事項,不重復獎勵。
第十四條??申報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鹿寨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獎勵申報表(附件2);
(二)申報單位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申報獎勵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申報獎勵單位須如實申報,如有申報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虛報、瞞報的,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追回已領取的獎勵資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上一年度是指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1. 柳州市引進國際品牌酒店指導目錄
2.?鹿寨縣加快文化旅游業發展獎勵申報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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